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
只看白癜风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lx/180503/6210229.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双政通〔〕2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已关闭县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县外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我县。违规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包括通过物流、快递等渠道进入的生猪产品等),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我县已在全县高速公路入口及与外县交界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从事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运输前必须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并在运出地乡镇畜牧站备案。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履行检疫及消毒程序。无定点屠宰场的乡镇,从年6月29日零时起,所有生猪必须进县内定点屠宰场宰杀。 四、严禁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禁使用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严禁酒店、餐馆、食堂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料经营者不得销售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 五、严格养殖场出入消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和未经消毒车辆进入养殖场;严禁生猪疫病防治中共用注射针头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六、严格疫情报告。凡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生猪养殖场及有关人员必须依法及时向畜牧水产部门报告,严禁私自处置疫情,对瞒报、迟报、私自处置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发生疫情,符合“五不补”条件的养殖场,严禁补偿。 七、实行疫情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疫情、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非法销售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私屠滥宰和乱丢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元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 特此通告。 双峰县人民政府 年6月2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uiniujiaoa.com/snjxgls/9274.html
- 上一篇文章: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域安全管理严防溺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