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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开信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4月12日开始,我局将对全县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推动本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现向各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机构真实信息。二是主动公示机构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公示相关信息。证照要上墙:要将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公示在机构显著位置;教师信息要上墙: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教师信息,信息包括教师照片、辅导学科、教师资格证号等。三是规范机构办学行为。禁止开展与“小升初”相关的竞赛、测试、招生政策解读等任何活动,禁止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禁止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培训教师均需具备教师资格;主动签订培训合同,要明确培训期限,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禁止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的培训费用、或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通过“培训贷”分期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禁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现象;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承诺。如检查发现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的培训机构,我局将一律责令其停业整改;如检查发现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选拔考试的培训机构,我局将一律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四是确保机构安全稳定。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各防疫环节;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演练;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希望各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双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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