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相应改为重新组建的县司法局,办公地点已经从县行政中心前栋三楼搬移至县行政中心后栋五楼。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将申请材料向县司法局递交或者邮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有关处理期限,自县司法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材料转交至县司法局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审查期间。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信封填写样式:

收件人:行政复议应诉股

  -,

  单位名称:双峰县司法局

     

双峰县司法局

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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