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告 (双政通〔〕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县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或所在单位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单位、乡镇(经开新区)、村(居)具体落实。具体采集方式如下: 1.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含改制企业下岗、离退休且户口已落实到有关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户籍所在乡镇(经开新区)负责采集信息; 2.乡镇(经开新区)在职、离退休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所在乡镇(经开新区)负责采集信息; 3.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单位在职、离退休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各单位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县民政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统一采集信息; 4.军队管理的军队离退干部和退休士官由县民政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集信息; 5.军队转业干部由各单位登记汇总(改制企业下岗、离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由主管单位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县人社局统一采集信息。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上述采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乡镇(经开新区)民政所,或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对象本人免冠2寸照片1张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年10月25日起开始,至年12月2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年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双峰县人民政府 年10月23日 (来源:双峰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uiniujiaoa.com/snjxgls/9213.html
- 上一篇文章: 执业药师常用种非处方中成药分类
- 下一篇文章: 科普约了不明Pa,担心得性病,怎样自